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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局负责红河州的基础教育,政策法规信息,计划财务科信息,招生考试办公室信息,人事科信息,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信息等。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工作安排,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时间为 2018年1月6?7日。现将红河州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考生可于 2017年12月12日登录网站 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报名条件
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州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红河州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红河州(在红河州工作并签订了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在红河州且能提交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三年级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到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请参考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面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3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红河州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实验楼109(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南段);
报名费网上支付时间:2017年12月22日24:00前。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1. 2017年下半年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 2017年下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合格的考生,需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或学籍所在地的考区(红河州)为应试考区,确认期间到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红河州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现场确认。
4.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地点,全省统一在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设考区,我州考生可就近在蒙自职中确认点参与审核确认,但只能选报“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面试具体安排详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
(三)报名费支付方式及准考证打印:通过审核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2日24:00。2018年1月1日?7日考生可在网上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红河州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
2.人事关系在红河州内的社会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3.红河州内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3)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
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