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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www.hyedu.gov.cn

河源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教育局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制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规划和速度。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基建投资,对市直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四)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七)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核工作,参与省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市直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八)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九)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主管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指导和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具体管理市直学校教职员工,考核任免市直学校领导班子。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 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卫、后勤及其他社会性事务;组织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二)计划财务科

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县区教育经费拨款情况;负责本市教育经费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检查全市教育收费管理;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直属社会力量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直属学校申办产权登记、直属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学校财务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建年报、学年初报和财务年报统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和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四)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督导室下设督导科,具体负责督导业务。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

(五)德育科

指导全市中小学的德育工作;督促德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团队工作;承担省、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负责市关工委日常事务及相关联络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高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中等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学校的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及校办产业的发展;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工会、妇女、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学校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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