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qhbys.com
主办单位青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电话:0971-5115614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在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中,学校应该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愿,同时更应维护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学生就业违约是指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人单位用人计划的实施,过高的违约率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机会的损失,也必将影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未来毕业生的评价和聘用意向,并对学校声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需违约的,按本规定办理手续。我中心重申我校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即违约)的申请及受理规程如下:
一、关于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违约行为的界定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如下行为视作违约: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完成三方协议书,毕业生要求重新与另外单位签约的;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与用人意见后,学校尚未签章,毕业生要求重新与另外单位签约的;
3、毕业生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协议书并与两个及以上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
二、对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违约的处理
为倡导毕业生诚信就业,保障学校毕业生就业机会平等,对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除要求毕业生按正常程序与其中一个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之外,学校将给予违约毕业生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对就业过程中要求违约的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受理,但对以下几种情况,可适当放宽:
1、与学校友好单位之外的用人单位签定协议后,找到新的用人单位后,申请重新签定协议的;
2、毕业生通过自身家庭社会关系或个人努力找到就业单位,签定协议后,申请重新签定协议的;
3、要求新签的单位,经院系、学校审查,明显比已经签约单位更适合毕业生本人今后的发展;
4、毕业生签约后,发现个人存在客观原因无法满足签约单位要求,经院系、学校审查真实性后,可申请重新签定就业协议;
5、经学校调查,申请重新签定就业协议理由可以采信的其他情况。
三、毕业生申请重新签定就业协议程序
申请领取新的协议书,重新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需遵循如下程序并完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审批表》。
1、真实、详细的说明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理由;
2、向已签就业协议单位说明情况,取得其谅解,并由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出具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的函件;
3、 解约手续的流程:
1) 材料准备:①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原件);②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原件);③原签约的协议书;④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
2) 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并填写《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审批表》,经院系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审批表》交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3)毕业生需将上述违约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处受理。
4) 中心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向学校缴纳1000元诚信教育培养费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对手续不全、
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审批表》原则上应装入申请学生本人档案,有特殊情况者,本人可在离校前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审批表》撤出本人档案。
五、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重新签定就业协议一次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在校期间提出的任何形式的协议解除申请。
六、到国内外升学以及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约受理的限制。
七、本管理办法未界定的其他形式的签约、违约问题,按学校之前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