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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开发,南宁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唯一官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2015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校招生、转学等行为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有关制度,落实责任、分工到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我市学籍管理工作需要,目前我市实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和南宁系统)同步运行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同步做好两个系统的数据核查工作,确保两个系统人数一致、信息一致、管理一致。

二、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程序。为维护学籍异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涉及到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民办、事业办学校的所有异动,包括转学(转入转出)、休学复学、退学等,相关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经正校级领导签字(或加盖印章)后方可提交我局办理,否则不予受理。无特殊原因,学籍异动手续应由学籍管理员办理,我局不面向家长个人办理。转学手续应在开学两周内办理完毕。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所有学生的转学工作必须在全国学籍系统、南宁市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参照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如发现学校存在虚假建立学籍、重复建立学籍、不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情况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做好新生学籍建立和接续工作。2015年新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各学校应在9月份为其在南宁系统和全国学籍新建或接续学籍。

(一)在全国系统新建或接续学籍。

1.小学一年级新生。根据教育部要求,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是以小学(含附设小学班)为主体,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册时,接续已建学籍幼儿的电子学籍档案。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严格按照《全国学籍系统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见附件1),在全国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

2.初中一年级新生。初中一年级新生可由各初中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到校建立学籍,也可由主管教育局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到校建立学籍,具体方式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确定。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民办、事业办学校的初中一年级新生,统一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到校建立学籍,务必确保录取到校的学生与南宁系统的一致。如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录取的学生实际未到校报到或不在校学习,则原录取学校不予录入全国系统。

3.高中一年级新生。市区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由市教育局通过中考招生报名系统统一部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各县主管的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由各县自行确定。

为了使学生学籍信息在南宁系统与全国系统顺畅对接,南宁系统增加了学生学籍信息批量导入全国学籍系统功能(见附件3),各学校可根据需要使用。

(二)在南宁系统新建或接续学籍。

具体操作详见《南宁学籍系统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见附件2)。已纳入市区初中招生系统的学校,初一新生学籍由招生系统直接导入,导入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新生录取到校建立学籍(包括全国系统、南宁系统)的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做好新生录取建立学籍时间安排,确保在此时间结点前完成。新生在全国系统和南宁系统的人数及个人信息必须一致,严禁为未经主管教育局批准录取的个人建立学籍,违者由主管教育局严肃处理。

四、全面清查在校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所有在我市就读的中小学生都应当具有所在学校的学籍。原则上,除2015年秋季新入学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外,其他每一位在校生均已获得全国学籍。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在9月份对所有在校生的学籍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实际在本校就读但电子学籍(包括全国系统、南宁系统)不在本校的学生,要造册并说明原因(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送主管教育局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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