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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大力培育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满足广大适龄儿童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 号)、《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一)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坚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1年秋季全面完成新建、扩建、改建公办幼儿园36所,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2012年,力争再建50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县(市)区属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可提供的幼儿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0%以上,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5.5%,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9%,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幼儿教师比例达55%,90%的独立公办幼儿园达到县(市)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以上标准。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广泛开展面向社区的早期教育指导、培训和咨询活动,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明显提高。
(二)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本区域城镇化建设进程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三年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学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原则上五城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至少按每0.8~1.1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9~12班规模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3?;农村按每0.3~0.6万人口区域内设置1所4~6班规模的幼儿园,万人以上农村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规模应不小于6个班,生均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5?。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二、加强统筹,构建多元化办园体制
(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盘活区域内教育资源,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为社会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可利用的富余公共资源,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公办幼儿园。积极改造城乡办园条件较差的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学额,提升办园水平。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
(四)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兴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各界多渠道筹资支持幼儿园筹建。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管理权益。各县(市)区应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补贴政策。对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分别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建立公、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创建省、市、县示范幼儿园。
(五)规范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福州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规定》,按照城市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标准,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幼儿园。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规模、标准、所有权属和建设时限等要求,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规划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对于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幼儿园建成后,应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将产权及时移交给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等方式招纳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制订配套幼儿园的通用设置要求和配置标准,全程跟踪督促辖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建成并移交。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相关保障工作。
(六)加快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合理布局,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全面提升改造乡镇中心幼儿园,按要求配齐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辐射各行政村幼儿园的区域管理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村或中心村举办乡镇中心园分园或学前班、教学点,在适龄幼儿人数较少的农村地区举办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教学点。完善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加强对农村幼儿园专业指导,帮助偏远、困难地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