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http://www.hnteacher.net/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前身是湖南省中师函授学校,成立于1981年,1984年更名为湖南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1981年至2002年挂靠于湖南第一师范。2003年3月,经省教育厅同意,省编办批准,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额拨款的省教育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同年10月,由原湖南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2013年12月,更名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的相关工作;负责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培养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设好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开展中小学教师非学历远程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组织开发并指导使用中小学教师教育课程资源;组织培训者培训,指导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的教育教学工作;承担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发展研究科、师德师风建设与名师工作科、教师资格管理科、专业发展一科(培训管理科)、专业发展二科(远程培训科)、专业发展三科(示范项目科)、信息资源建设科。
1.申请获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经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通过申请认定,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的种类有哪些?如何使用?
教师资格共有七类,含: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后,方为教师,具有教师的义务和权利。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3.《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怎样的?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