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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是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的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于1994年9月28日开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与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市场拥有有现代化的综合接待大厅和人才交流大厅,拥有国内领先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采用大屏幕发布人才智力信息,具有良好的硬件基础。市场现有13个内设机构和4个派出机构,另有4家控股公司。市场主要服务功能有七大项,分别是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派遣、毕业生就业指导、国际人才交流和流动党员管理等。在本市不同区域设有滨海新区分部、广开分部、津北分部、河东分部及与区县共同组建的人才服务中心、行业分部、工作站。多年来,服务中心秉承“诚信、务实、创新、高效”的精神,被国家人事部誉为我国人才建设中的一面旗帜。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立足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完善职称政策体系
(一)完善职称层级和评审专业设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在现有职称系列范围内,围绕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知识产权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适时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二)完善向基层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区别对待,专门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构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条件,突出基层工作实绩和贡献,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根据基层事业发展需要适度提升高中级职称结构比例,打破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天花板”。
(三)完善职称评价公开制度。建立全市职称管理材料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职称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工作部门、评审专家、用人单位以及个人职责。健全职称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推进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全面实行职称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和单位推荐结果、评委会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职称”。
(四)促进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国家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用人单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完善职称标准体系
(五)注重德才兼备,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六)注重业绩贡献,分类设置评价要素。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我市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级别的差异和特点,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基础研究人才注重考察研究成果的质量及社会影响力,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注重考察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和产学研结合等,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注重考察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
(七)注重能力素质,重点考察技术水平。淡化学历要求,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实际,可通过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专业理论培训等方式,替代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实践性、操作性、应用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咨政成果、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案例、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对学术性、研究性较强的专业,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研究成果、作品的质量,引入国际通用标准加以衡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四、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八)建立分类评价机制。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工作重点,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级别的特点,分别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精准性。取消全市统一的中级、初级职称认定。初级职称经用人单位业绩考核,由所在区或相关市级部门备案后实行自主聘任。中级职称未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由相应系列(专业)评审会评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考评结合方式评价。
(九)健全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开辟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直通车”,对依托我市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根据需要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实行随时评价,以业绩情况直接报评相应级别职称。建立特殊贡献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对在我市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开展专门职称评价。
(十)完善自主评价机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部门在职称评价工作中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职称的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能放则放,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文化单位、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人才智力密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十一)推进建立社会化评价机制。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和科技团体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进行职称评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