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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小一网上预报名系统lgjjk.sz.edu.cn/visitlggbxyjz(

2018龙岗区小一网上预报名系统http://lgjjk.sz.edu.cn/visitlggbxyjz2018年秋季招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6日9:00至4月30日24:00。为避免网络堵塞,请尽量避开高峰期。

● 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免影响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和学区积分的结果,以及学位安排。

● 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 4月10日上午9:00?4月11日下午18:00为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网络系统测试时间,在此期间输入的信息只作测试使用,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有效网上预报名信息申请。

● 详情请查阅《龙岗区2018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学位申请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公办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公办学校的,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第一志愿填报民办学校的,必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民办学校。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咨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中查询(http://www.lg.gov.cn/zs)。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基础教育科”页面,在“相关链接”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地段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内)。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且在深圳市无其它房产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 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1)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2)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备案时间2017年4月1日以前)。注: 2018年先期在中心城的区实验学校、福安学校、新亚洲学校、平安里学校、区外国语学校、清林小学、龙城小学和依山郡小学试点执行,其他学校暂按照原规定“非深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8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材料”,从2019年起全面执行。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具体办法:

1.本市户籍学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即当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居住地段内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公办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学校按计划数录完第一志愿非深户籍学生和申报本校所有的深户学生后还有学位的,再录第二志愿非深户籍学生,以此类推;

3.非深户籍学生填报的民办学校,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非深户籍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填报的第一个民办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可被第二个民办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4.同一志愿或同一批次的,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5.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6. 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六、生源分流办法

无法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实行按志愿分流;无法按志愿分流安排学位的,由家长自主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七、学区积分方法

我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学区户籍,学区祖屋;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户口在招生片区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及祖辈商品房的房产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以证明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注: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型);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

①居住加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日,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生加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1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0.5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

①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社保计算时间到2018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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