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海中小学报名系统http://www.zhjy.net/zsbm.aspx 1、报名时间为5月8日8:30-22日24:00。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先注册、再报名。报读初一的,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报名。
2、学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于5月16日-17日,就近到各区报名点(详见各区招生细则)或拟报读市直属学校报名(紫荆、文园、九洲、市四中)。
3、需提交补充材料的,请完成网上报名后,于5月16日-22日到拟报读市直属学校提交材料(紫荆、文园、九洲、市四中)。需补充材料详见《关于做好2015年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5〕14号)和各区招生细则,其余材料报名期间无需提交。
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年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有条件的区可推进小学、初中对口招生模式。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3、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22日,可登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或者珠海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www.zhjy.net/zsbm.aspx)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区属初中学校的,具体按各区当年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市直属初中学校的,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的,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三)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珠海报读初一的,须持盖章有效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向报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以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报名点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五)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须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亦可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政策性照顾生,须于报名结束前,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应按各区要求于报名结束前,向报读学校提交本人及父母一方的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在我市工作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珠海报读初一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六)学生父母的计生情况由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非珠海户籍的,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基〔2014〕74号)要求,提交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上述材料除特别说明的,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一)至(四)项材料,请于注册报到时统一提交学校复核,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招生系统等报到手续;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其余材料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招生办法
(一)我市户籍学生
1、我市户籍学生,按其《户口簿》和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同一区内房户分离的,以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房产比例不足100%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户籍学生跨区申请学位的,可参照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视学位情况按各区招生细则执行。
4、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执行。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的,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安排学位。
(三)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综合考虑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情况、居住证地址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位。
六、招生要求
(一)制定招生细则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意见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是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合理划定学区严格控制班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生源情况和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区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各区要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动态调整机制,在新建学校、学区生源远超办学规模以及学区内生源低于60%时,适时调整学区范围。
(三)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加强政策性照顾生审核。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及时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应创造条件,积极解决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