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安市教师资格省考清考报名http://222.91.162.190:8001/zsbweb 2015年西安市教师资格省考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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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与范围
在西安市参加过“省考”或具有西安户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未全部通过人员(2013年、通过科目有效);或 2013年、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已全部通过,但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人员,均可参加本次清考报名。
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2015年1月19日至22日,申请人员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入“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自行打印《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下载《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街办或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
2.现场审核。2015年1月21日至24日,申请人员需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进行现场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1)《西安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5)具备防伪标识的省考《成绩报告单》;(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通过资格审核,提取照片(照相),缴纳考试费,完成报名手续。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本次清考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西安市招生考试网“教师资格省考清考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陕西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认定时间
我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分别安排在2018年7月初、11月初。
二
认定对象
(一)2018届驻西安市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8届驻西安市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
三
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非2018届应届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有关规定。
3.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
认定机构
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西安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一)2018届西安市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西安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2018届西安市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西安市高校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以上人员,未在毕业时按规定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次认定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
(三)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户籍地在西安市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地不在西安市、工作单位在西安市的社会考生申请认定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西安市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
五
申请程序
(一)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西安市教育局拟于5月底6月初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2018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网址:http://www.edu.xa.gov.cn)。
(二)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报。
(三)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四)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现场审核通过后,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编号、制证、验印。
(六)市教育局发布《领取教师资格证公告》,申请人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公告》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