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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激励新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本科新生。
二、奖励等级及金额
1、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20万元/人;一等奖:10万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
2、为进一步激励优秀学子报读云浮校区,特增设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细则详见《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云浮校区全体新生最低可获得云浮校区优秀新生特别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10000名以内或广东省文科高考排名3000名以内者,可申请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
(二)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30000名以内或广东省文科高考排名5000名以内者,可申请优秀新生一等奖学金。
(三)广东省理科高考排名50000名以内或广东省文科高考排名10000名以内者,可申请优秀新生二等奖学金。
(四)广东省内:理科高考成绩在学校排名前300名或文科高考成绩在学校排名前20名者,可申请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广东省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各省(市、自治区)(不含广东省)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一本线以上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排名第一,可申请优秀新生三等奖学金。
(五)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四、云浮校区优秀新生在享有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项申请权的同时,可同步申请云浮校区优秀新生奖学金,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不重复奖励,其余奖项可重复奖励。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新生向学生工作处提交所属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出具的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等证明材料原件;
(二)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批准,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奖学金。
六、奖金发放
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其中特等奖分四年平均发放,即1?4年各发放5万元;一等奖分四年平均发放,即1?4年各发放2.5万元;二等奖、三等奖、特别奖一次性发放。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奖励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