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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www.ahnu.edu.cn/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提供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网址。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 0553-5910161

电邮: asdzsb@163.com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花津南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241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学校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20%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

第十条 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非师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并报省级考试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三条 安徽省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下述要求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模块一”综合分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体育舞蹈、健美操方向),按“模块三”综合分择优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专业舞蹈方向),按“模块四”综合分择优录取。

4.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专业,按“模块七”综合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专业,按“模块八”综合分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按“模块八”主项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主项成绩最低控制线由学校在录取前确定。

上述各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省外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有关要求

1.山东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福建省、江苏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摄影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3.其它省份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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