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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进一步践行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加强学生对教学改革意见的收集,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毕业生中开展“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聘用在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含以后退休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和信赖,近四年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情况良好,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没有教学事故和通报批评发生、没有师德师风方面的不良影响。
2.积极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标准,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公正廉洁,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坚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先进、教学形式丰富,得到学生和学院同行的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
4.坚持将教书与育人结合,正确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生成长成才中起到了良好影响和较好作用。
三、评选数量
评选出10名“我心目中的好老师”。
四、评选方式
采用学生网络投票评选、学院复核和梳理教师优秀事迹、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选主体
1.2018届本专科毕业生;
2.各相关学院组成工作组负责对入围教师进行复核和优秀事迹梳理;
3.学校组成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校工会、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并邀请部分专家和学生代表,负责对入围人选进行最终评选。
六、评选安排
1.6月28日前,毕业生在离校系统中登陆“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页面,对本科在读期间任课教师进行比选,根据自身情况,在任课教师中选出不多于5位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学生可在网上填写推荐理由。)
2.7月4日前,学校“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委员会,根据课程类型(专业课、公共课)、教师授课人数、得票率高低确定初步候选名单,并对候选教师近四年的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师德师风、教学事故与通报情况、年度教学考核情况等进行复核,按照1:2的比例确定“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的候选教师。
3.7月9日前,学院组织力量准备教师材料,填写《教师基本情况表》,提供300?400字宣传文稿,“我心目中好老师”候选人证件照1张、工作和生活照各2张(尺寸不小于1024×768像素,要求照片内容具体,能反映教师形象,并在提供时注明照片中的场景),以便用于宣传和评选工作。相关材料发送至csjwc@126.com,联系人:王荣群,联系电话:028-84760444。
4.7月15日前,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网络评选情况、学院复核情况及教师有关事迹进行评选,确定10名“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人选。
5.10名“我心目中的好老师”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宣传、表彰。
五、宣传与表彰
1.“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推选产生后,学校通过海报、网络、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宣传入选教师先进事迹。
2.荣获“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称号的教师,学校将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并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六、评选组织要求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2018届毕业生于6月19日-28日登陆“毕业生离校服务系统”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评选页面,通过认真思考,结合评选条件选出不多于5位的“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并填写推荐理由和对学校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