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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师校发[2014]24号),我校大学外语课程继续实行分级分类教学和目标管理。学生须完成大学外语必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自主选课方式必选一门选修课程。毕业前或毕业后两年内,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水平,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大学英语”课程免修条件
㈠通过大学英语分级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优秀免修资格
学校对新生进行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编排教学班级。同时,对测试成绩优秀者实行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制度(以下简称优免)。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笔试成绩优秀者另须参加口语和写作考试,总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可申请获得优免资格。获得优免资格者应在规定时间提出是否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逾期将被视为放弃优免资格。放弃优免资格者应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优免者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记载为90分,并可获相应课程的学分。
大学英语分级测试及优免资格的认定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负责。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大学英语”课程的优免学生名单及其免修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并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选择优免“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应通过自主学习或修读“大学英语”选修课程进一步提高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外语学位考试(英语类)”要求。
㈡通过社会化外语考试,获得“大学英语”课程免修资格
鼓励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托福、雅思、GRE等社会化外语考试,以提高学生的外语综合应用能力,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以申请免修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给予认定,并记载为90分。认定仅限于尚未取得学分的“大学英语”课程,对已经修读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的“大学英语”课程,此后再参加社会化外语考试则不再追加认定成绩。
1. 雅思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2. 托福(IBT)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 GRE 成绩语文150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4. PETS5级70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 GMAT语文27分、作文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但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听力和口语资格认定考试;
6. 新托业考试听力和阅读均在275分,口语和写作均在16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570分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㈢修读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或出国学习与交流,经认定免修部分“大学英语”课程
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主要交流语言为英语)时间达三周(含)以上者,或修读一门全英文教学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学生向所在部(院、系)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院、系)审核同意,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免修“学业用途英语”或“人文通识课程群”中的一门选修课。
公共外语教研部将确认免修“大学英语”课程的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送达学生所在部(院、系),由后者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