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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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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中医校〔2018〕64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范围进行公开答辩,请各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已经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对申请特殊专长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后推荐到校级层面。
3. 学校在领导小组监管下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毕业生推免资格。由校学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任专家组组长,成员为每个有推免资格的学院内推荐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教授1名共同组成,教务处分管工作科科长任秘书,人员要求不少于7人。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二、具体答辩工作
1.答辩内容和要求
专家审核小组针对考生特殊专长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分钟。
2.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与答辩不相关人员不得进入答辩现场。
3.秘书按照答辩记录表(附件1)填写相关内容,由每位专家签字确认后,小组组长签名,最终情况表报领导小组确认签字。
4.答辩结果在答辩结束1个工作日内公布。
5.答辩后如有不符合申报资格者,空缺名额由学校统一收回再次分配。
三、答辩工作纪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研究生工作的政策性强,参加该答辩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规范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若有亲属在本校就读且参加本次答辩者,必须回避。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推免工作公开监督电话:61800067,61800044。
四、答辩结果申诉及复议
对答辩后公布结果存异议者应于离公示期结束5个工作日以前向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直接反映或申诉,由办公室提交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公示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布以及反馈给个人。该项工作与全校推免相关工作时间一致。
申诉电话:028-61800089。
五、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 为切实保障每位答辩学生权益,所有答辩学生按照抽签顺序进入会场,不得喧闹,保持纪律,如有违反纪律者取消答辩资格。
2.答辩先结束的考生需回到候考室,不得交头接耳或是用通讯工具向外界透露答辩情况,待答辩工作整体结束后,所有考生一同离开会场,如有违反纪律者取消答辩和申报资格。
六、本通知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