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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咨询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鲁教就创中心函(2018)12号)要求,我校拟对近年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请相关责任部门按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与总结汇总,主要从机构管理、育人机制、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训练条件、师资队伍、评价体系、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包括创新创业教育亮点和特色,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已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计划,今后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等。
请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模板)”(详见《关于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调研的通知》中的附件2)认真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按照“中心句+分述”的体例撰写。总结工作要系统完整,要有观点、有数字、有实例;描述存在问题时,要求越具体详细越好,有例子可以举例子,能比较的可与外省市、外地市比较,务求将问题说清楚;“意见和建议”部分,可以根据我校情况提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从全省层面上提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按责任部门要求提供总结报告基础材料和数据。
各责任部门请于10月14日上午10:00前将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阅后的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邮箱:bzmcjwk@163.com,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于10月15日上午报送至教务处1123房间。联系人:董秀丽,联系电话:6913063。
一、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一九七七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确认毕业证书已遗失后,可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
二、学位证明书是应学位证书持有者遗失或损坏学位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位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按照《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学位〔2015〕18号)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办理流程及准备材料如下:
(一)学生申请:学生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如实认真填写,并提供如下材料(按补办一种证明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2张2寸同底版证件照片(蓝底或红底,不带眼镜),
同版电子照片请发送至邮箱BYXJGL3062@126.com;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丢失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本人手写详细丢失情况说明;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和以上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交申请。
(二)审核办理: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相关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办理。
(三)证明书领取:受理申请10个工作日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