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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陕政办发〔2012〕1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为省部级、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奠定扎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

(一)紧扣国际国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契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思路措施,重点关注“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众创空间、“双创学院”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要聚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难点重点或教学前沿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法,并在反复实践中改善。

(三)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及实际,在组织教学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促进产学研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本科教学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一)西安思源学院2017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内容只涉及本科生教育,对申报单位及个人不做要求。

(二)成果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三)成果需经过两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7年2月。

(四)成果应具有校级及以上立项研究项目作为支撑。

(五)成果第一主要完成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六)成果主要完成人:原则上特等奖成果不超过11人、一等奖成果不超过9人、二等奖成果不超过7人、优秀奖成果不超过5人。

四、评奖等级及奖励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金,并从中择优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推荐申报2017年度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

申报人填写《陕西省本科(研究生)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汇编相关支撑材料,核对无误后一并送交个人所在单位。

(二)成果评审阶段:

各单位组建本单位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其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受理本单位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评议,择优向学校推荐。校级组成校内外专家评审组,对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推荐上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评分结果推荐获奖成果名单。

(三)获奖审核及公示阶段: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推荐获奖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成果名单及次第,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陕西省本科(研究生)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一)和反映该成果的学术总结材料(总结字数不超过5000字)。由申报人填报并提交书面文本各一式一份。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

(二)请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汇总后,于2017年2月27日前报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发396831010@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可在西安思源教务管理群下载。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早规划、早培育,抓统筹、抓落实,为省级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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