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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目标》(教育部〔2007〕)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教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进一步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非英语、翻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教学目标和总体要求

第二条 《大学英语》教学贯彻“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与“教学相长、学用相成”的教学理念。

第三条 《大学英语》教学以《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一般要求”为教学目标,旨在打好语言基础、提高英语听、说、读、写、译的综合应用能力,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英语语言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 《大学英语》全体教师须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我校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 )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6 )的通过率。

三、教学组织与安排

第五条 本校非英语、翻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修读《大学英语》课程。

第六条 《大学英语》课程的学时、学分分配

该课程共开设四个学期,分别于大学第一至第四学期进行教学,每学期开设60课时、计4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大学英语学分(即修满16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 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方可报考CET4,CET4统考成绩达到425分以上的,方可报考CET6统考。

第八条 学生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按照教师的要求学习;在课外时间,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系统及教学软件等自主学习,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加强课外的语言实践,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九条 为了进一步我校提高我校学生的英语水平,《CET4强化辅导》、《考研英语》等提高课程也相继为学生们开设。

四、考核办法

第十条 《大学英语》课程考核办法

每学期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于期末课程结束后,必须期末考试,《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即:学期成绩=平时成绩(占60%) +期末考试成绩(占40%,若有口试,则笔试成绩占20% ,口试成绩占20% )。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限在本校报名参加CET4和CET6,凡在外校报名参加考试者,其成绩学校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从2015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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