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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3 13:00:31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http://wscx.xmgjj.gov.cn/gjj-grwt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热线:0592-12329 监督投诉电话:0592-2859280

一、事项名称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三、办理对象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

四、办理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五、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士)

六、办理方式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七、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个人账户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原个人账户转移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个人账户启封和封存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储蓄卡代扣方式)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本市银行储蓄卡。

八、办理程序

(一)个人持申请材料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

(二)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审核办理。

九、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注意事项

(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选择。(二)个人原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三)自愿缴存人员到缴存银行办理自愿缴存手续时,应签订《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自动汇缴签约申请审核表》,通过银行储蓄卡代扣方式,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个人办理自动汇缴代扣签约的,每月10日至月底期间,缴存银行每日进行扣缴,若储蓄卡内可用余额不足,则不予扣缴也不跨月扣缴。

(五)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或终止自动汇缴代扣关系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办理自动汇缴变更或终止手续。

(六)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年度调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及计息,参照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定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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