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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9年华中科技大学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总招生人数8500名左右,其中,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800名左右,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400名左右,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300名左右。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允许应届生报考的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全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00名左右,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的拟招生比例见院系招生简介。各院系统考生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各院系复试前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第九条国家专项计划中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种专项计划须满足各类计划的报考条件),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对口支援计划报名人员应以对口高校盖章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从开始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国防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只能属于定向就业类别。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十一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专业的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软件工程的学制为2.5年,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艺术设计、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各领域、口腔医学和护理的学制为3年,其他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类专业最长修业年限为4年。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学位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不出具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085239)、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开头)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四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该类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到各院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确认。

3.符合招生院系单考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2019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为刑法学(030104)的检察专业方向和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其他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录取类型均为学术学位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各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

第十八条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接收单位复试。推免生接收办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在2018年11月10日前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在信息确认(11月6日-11月10日)前准备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报告并记录好认证编号。

报名及信息确认

网上报名日期

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华中科技大学考点4202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考点4223实施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报,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两个考点信息确认的特别提醒: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中的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即报名号以4202与4223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登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和身份卡片(有姓名、照片的一面)的彩照等)。网上确认时间定为:2018年11月6日9:00??10日16: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所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均须在网上填写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12位在线验证码或者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上的7位认证编号,请提前做好认证工作。就读学校不在武汉、孝感、咸宁的应届生一律不得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含同济医学院报考点),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户口本相应页面,户口所在地不在武汉、孝感、咸宁的往届考生网上确认时需上传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或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武汉、孝感、咸宁的考生选择华中科技大学考点,其他的必须选择户口所在地考点。

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的外省户口考生提供武汉、孝感、咸宁的居住证及工作证明或者武汉、孝感、咸宁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凡教育部提示存在学历(学籍)问题的考生,我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核实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确认前未能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生,本校两个考点(4202与4223)仅接受湖北省在籍自考生参与信息确认,非湖北省在籍自考生请到自考学校所在省份进行确认。

在此提醒各位考生,今年网报规定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果网上确认未能通过,考生将失去本次考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选择报考点以及录入其他相关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并在确认前将所有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准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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