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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75所(各高校名单和招生项目见附件1)。2017年招生院校及项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合理安排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内容应包括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1.参加文化统一考试的考生申请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截止审批日期为2017年4月1日)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申请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
(2)考生须符合所报院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招生院校招收项目一致。
(二)报名办法。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网上缴纳专项测试费时间为10月24日,网上缴纳夏季高考文化考试费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三)资格审查。
所有申请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1.参加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7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考办审查。县招考办现场信息确认后,连同《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
因部分考生可能在省统一测试后参加比赛并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统一测试时暂不进行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审核。待招生院校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合格考生名单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及报考资格等有关材料,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打印,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予以资格确认。凡未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审核一律不予通过,不能取得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
2.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证书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方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7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县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打印,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审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汇总表》(见附件4)、《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试
高水平运动员考试分为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体育专项测试。
1.体育专项省统一测试。
(1)测试项目。
我省统一测试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12个项目。其中,田径包括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女3000米、男5000米、女5000米竞走、男10000米竞走、女100米栏、男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撑杆跳高、铅球(男7260克、女4000克)、标枪(男800克、女600克)、铁饼(男2000克、女1000克)19个小项。游泳包括50米自由泳、50米蛙泳、50米仰泳、50米蝶泳、1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1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9个小项。
考生报考招生院校的运动项目与我省规定的统一测试项目相同者,必须参加全省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不参加我省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或测试未通过,均不能进行资格确认与公示。
(2)测试时间与地点。
测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31日。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报考证和《诚信表》,于10月27日到山东师范大学考点报到,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测试号码。考点将对每一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证件不全的,取消其测试资格。
(3)测试标准与办法。
田径、游泳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测试合格标准应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含)。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网球、手球、羽毛球、跆拳道项目按《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合格名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参加测试的考生数量、考生水平及项目招生计划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将在11月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4)学校考查确认。
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要自行联系并按照招生院校的报考条件参加考查确认。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及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合格考生名单,与考生达成意向并签订协议。
2.体育专项学校单独测试。
符合文化单独考试报名条件考生的体育测试项目和体育专项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项目,招生院校可进行单独测试。只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测试。
招生院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切实组织好本校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
(二)文化考试。
1.文化统一考试。
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合格考生及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项目审查合格考生,须经招生院校单独测试合格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此类考生均须参加高考。
2.文化单独考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要求,符合文化单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共同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我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通过中国运动员教育网进行报名、缴费。未按时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文化考试。
四、资格确认与公示
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倍。招生院校拟公示的合格考生,其中属于我省体育专项统一测试项目的考生须通过我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合格考生人数及录取优惠分值将本校已测试合格且符合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核对“阳光高考”平台的信息,审核通过的各招生院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参加文化统一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参加文化统一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需要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
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1个学校志愿栏。招生院校代号及院校名称按《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的填写。
高水平运动员只能填报已签协议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高校。
2.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院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招生院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录取时,部属高校及外省高校应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录取类型。
高校只能录取本校已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过的考生,并严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录取优惠分值进行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具体安排另文下达。
(二)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
参加文化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考生取得文化单独考试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2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生院校须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考生《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等,一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寄送的相关材料,为“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独考试确定并公示的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招生院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且实况录像保留4年,以备复查。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对在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