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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相关内容: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36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住建厅:
《关于中小城市管理创新的建议》(20171367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闽政〔2016〕18号),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将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梳理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及道路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建立完善城区交通设施管理量化考评机制,明确责任,定期排查设置不完善、不连续、不清晰、不合理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新实施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及时规范整改,努力提高城区交通设施规范设置率。
二、着力强化停车管理。一是推动规划建设。按照《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0万个以上。推动研究完善停车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停车泊位配建比例。公安机关将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努力缓解停车难的现状。二是规范施划管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1271-2015)等法律法规,合理、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同时,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取缔违法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随意变更停车设施功能的行为。
三、优化交通组织管理。一是定期排查整治。建立交通拥堵节点滚动排查整治机制,联合或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排查整改易堵区域、点段,从标志标线、信号配时、交通违法、停车场设置、道路施工、管线破路维修、道路条件、路网缺陷、场站布局等方面,深入研究拥堵成因,分类建档,建立健全基础台账;结合各部门职责,提出具体改造方案及进度要求。二是优化交通组织。应用公安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实时对市区道路交通流自动采集、自动评判、自动发布,实时自动检测机动车行驶速度、交通流量、道路占有率等交通状态,根据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分布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三是强化智能管理。建设完善交通信息发布诱导体系,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交通诱导屏等媒介,依托“福建出行助手”、政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发布道路状况、交通拥堵、管控措施、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气象等提示信息,合理引导群众出行。
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公交优先”,联合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交通流量大及单向3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公交专用道使用管理,试行建设公交优先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运行速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火车站、机场、公园、景区等与公共交通、出租车接驳换乘的有效衔接;结合新城区建设以及旧城区改造,积极推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特别是公交枢纽、换乘站、停保场、首末站等场站建设;同时协助制定公交线路和站点优化调整方案,采取跳站、接驳、改造站点等措施,解决公交站密集、线路过于集中、公交车站口斜插左拐、公交车“列车化”停靠与行进等问题。
五、鼓励非机动车出行。着力解决“人非共道”“机非混行”问题,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的道路视情设置分隔设施,确保非机动车合理通行路幅,优先保障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路权,推动所有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主城区重要公交站点附近区域尽可能配建公共自行车站点,构建便捷的半小时自行车体系,引导短距离交通向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转变。梳理完善行人过街系统,提高行人过街设施的可达性、便捷性。
领导署名:杜清森
联 系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