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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通知
1. 本学期注册归各院系负责,学生证未办理正常注册的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及考试,乘车优惠卡充磁、补办学生证按时间规定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办理,如有其他问题的同学请联系本院系负责老师,务必考试前全部注册完毕。
2. 学籍、在校生证明:院系出具后到办公楼515盖章,缓考办理在511东,录简表在档案室812。
3. 任课教师、菏泽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菏泽学院教务网络系统http://222.206.176.102/jwweb/学生账号及密码忘记:该权限已分配给各院系教学秘书。
4. 成绩有问题请联系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单,院系办理后交办公楼513领导审核,签字后送514室办理。
5. 缓考由考试中心按相关规定审核认定并录入,不经过缓考认定程序的不予认可。
6. 对因选修、转专业、复学等造成的课程下学生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请反馈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反馈到教务科,及时进行更正。格式为:任课教师、课程名称、不一致的学生学号。
7. 考试成绩录入设置为班级所有成绩都必须录入完毕才能提交。
8. 以上要求请遵守。
教务处
2017-07-03 08:14:56
教务处〔2017〕26号
关于做好2017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一、授予对象
我校2017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未授予学位的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授予条件
1.符合《菏泽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菏院政字[2007]88号文)的相关规定;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7或者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4. 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或者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统一考试;
5. 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未解除处分者不授予学位。
三、时间安排
1. 院系审核时间:2017年6月1日前。
2. 教务处受理时间:2017年6月2日。
四、申请程序
1. 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填写《菏泽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各院系自行下载打印并组织学生填写,教务处统一安排盖学校章时间。
2. 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负责本单位学士学位资格初审。
3. 初审结束后各院系填写《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2017年6月2日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01392@qq.com。
4. 符合补授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填写《菏泽学院学士学位补授审核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6月2日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并另外提供与审核表同底板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
五、附则
凡在学士学位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附件1:菏泽学院学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附件2: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汇总表
附件3:菏泽学院学士学位补授审核表
教 务 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