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教务网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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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是学校的经常性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教学计划应体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反映专业教学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培养目标;②学制;③课程设?;④时间安排;⑤课程比例结构;⑥教学计划运行表。其中课程设?是教学计划的核心。课程设?应遵循循序渐进、优化课程比例。理论联系实际、增强适应性等原则。
第四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主任具体负责,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局部的开设顺序和教学时数的调整,须经系(室)主任提出,教务处同意。课程门类的增减和培养规格的变动,须报院长批准。
第二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
第六条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都必须有教学大纲。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室)认定后使用,也可参照使用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①课程的目的与任务;②课程的基本要求;③课程的内容与重点、难点;④学时分配;⑤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⑥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第八条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并以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考核学生学习成绩。
第九条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择教材。各课程应尽量选用教育部推荐教材或水平较高的教材。教材的选订由主讲教师提出书目,系(室)主任审查同意,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预订。
第十条 选用教师自编或与外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须经系(室)主任审定确属优秀教材,由系(室)主任签名同意,报教务处主管教材的处长审批后方可报订。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质量。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旗?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已任,以认真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个别专业的某些课程确因师资条件限制,可暂由助教(或相当于助教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担任主讲,但该教师必须有所在系(室)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主讲。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专业选修课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在某一领域确有专长的讲师担任主讲。
第十四条 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应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