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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一)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一)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入口:http://jw.usx.edu.cn/

绍兴文理学院教务系统(三)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7试行稿)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公选课)为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开设校公选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学校将为学生开设丰富、优质的校公选课程,对课程的设置和数量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切实做好学校公选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选课开设原则和要求

1.校公选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和拓宽或是某一学科的前沿知识。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鼓励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教育类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3.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16学时为1学分。

4.校公选课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艺术体育、健康教育等模块,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选修8学分本专业学科以外的课程。

第二条 公选课申报程序和要求

1.校公选课为教学计划内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各学院应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

2.学校在每学期12至13周下达校公选课的教学任务和有关要求,各学院须按照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报。新开课程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见附件),经相关教研室、学院逐级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3.对已开设过两轮以上深受学生欢迎、质量较高的课程,学校鼓励继续开设,使广大学生享受优质资源;各学院要积极培育本学院的精品公选课,对于新开课程要严格按照学校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为保证校公选课质量,要求任课教师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为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所开设的课程必须与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且有一定的研究。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允许开设一门课程。学校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设校公选课。

5.所开课程凡涉及学生上机、画室、实验或其它实践环节等特殊要求的,在申报时需考虑所具备的条件;利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放映影像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5,否则,课程系数按0.8计;影像放映时间超过1/3课时的课程,不予开设。

6.学校复审后将公布下学期开设的校公选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学生选课人数未达到要求者除外)或更改课程名称、课程内容或更换任课教师。

第三条 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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