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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信息商务学院教务系统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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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文件 信商政教„2013‟17号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相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

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教务科技处和主管院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对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教学[2013]8号文《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准许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每学年开学前,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材料,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请假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生注册后即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所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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