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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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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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三)
黑河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黑河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中共黑河市委办公室、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确定刘畅等26人拟聘用为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详细名单见附表),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09年9月1日起至9月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黑河市人事局反映,联系电话:8222805。
黑河市人事局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附:
公 示 表
黑河一中(16人):刘畅 郑可心 宋建民 包微 张甜甜 黑河三中:
黑河四中:
9人): 1人):高飞 赵复鹏 车延娥 刘佳 鄂婧 杨辉 刘晓伟 娄春慧 高子茹 董佳玉 季晓慧 王静 付娜 孙丹 荣颖颖 张晔 姚舜启 王博 郭晶 徐晓婷 ( 郝春佳 (
黑河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四)
黑河学院党政机构、教学教辅机构电话号码本doc
黑河学院党政机构、教学教辅机构电话号码表
黑河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五)
黑河市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规定
黑河市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常规工作管理,促进其常规管理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提升保教工作质量与水平,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出如下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以下统称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教育活动中落实多元智能理论,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要以“幼儿为本”,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切实纠正和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第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后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基本技能。
第五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要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制度,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七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教研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学前教育机构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九条 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民办幼儿园至少要将每年利润的10%用于幼儿园内涵建设。
第十条 省级示范幼儿园和市级一类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辐射作用。对能起到较好帮扶作用的幼儿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条款适用于所有学前教育机构。
以下条款主要针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并实施,其他学前教育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 幼儿园教职工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制标准,结合办园规模,合理配备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要树立常规管理工作理念,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定》;品德良好,爱护幼儿;忠于职责,为人师表;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
体健康。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家庭成员患有上述疾病的,不得开办家庭托幼机构。
第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证书,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三年以上幼教工作实践经验;非幼教专业毕业需通过函授、自考等其他自修方式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相应学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同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具有三年以上的幼教实践工作经验。园长、副园长每月至少20次深入班级指导教育活动、班级建设、常规管理、养成教育、家长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并要求有检查、指导、听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