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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一)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222.85.136.12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由贵州省教育厅主办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315号)的有关精神,对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新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反馈和指导功能,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课程标准实行的普通高中水平性考试,旨在全面反映普通高中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学业水平考试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调控手段。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对象、科目、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和考查两部分组成。

考试部分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个科目。

考查部分的科目或内容为艺术(音乐或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以及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通用技术实践操作。

(三)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主要考核必修学分对应的内容。各科目当年的考试范围及要求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具体规定执行。考察科目范围及要求参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内容)指导纲要》执行。

(四)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纸笔闭卷考试,信息技术采取无纸化网上考试,通用技术采取纸笔闭卷考试与实践操作考查(或成果评定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

考查科目或内容由学校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及学科考查指导纲要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体育与健康考查在省指导下由市(州、地)教育局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与分值

(一)考试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两次,时间为7月1日?4日、12月27日?30日,每次考试均全科开考。按照新课程要求,学生须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才能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考试科目每个学生可多次报考,以最好一次成绩计入档案。

信息技术上机网考安排在每年的5月进行。

考查科目应在高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除综合实践活动外,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进行两次补考。

(二)考试时间与成绩分值

考试科目中语文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其它学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信息技术网考时间为45分钟。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五、考试成绩的呈现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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