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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的要求,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调整我省专业设置,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促进人才的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坚持科学规范、分类调整、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一名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目标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开考专业全部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原开考专业不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调整后全部取消,并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1年6月30日止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主要内容

(一)开考专业

我省目前开考56个专业(其中含下半年停考6个专业),原则上按三种类型进行调整,调整后专业类型分为专科和专升本,调整后开考专业45个,专科开考9个专业,专升本开考36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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