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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局是青浦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 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和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和编制本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 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本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各镇和各部门教育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考核各镇、局领导管理教育的实绩。

(四)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筹措教育经费,负责教育拨款,拟订教育基础投资政策;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本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

(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 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与审计,检查、监督镇教育事业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综合管理教育技术装备的工作,指导、协调教育产业的发展和学校的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六)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综合改革;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撤消、变更;负责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审批及参与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

(七)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劳动用工及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按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的工作;按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学校(单位)的领导干部。

(八) 组织、管理、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含中专)教育的招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管理本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本区的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九)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教育科研工作;统筹协调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 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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