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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主办。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南路772号 邮编:325200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十三五”校本研修工作,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关于认定温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的通知》(温师〔2018〕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瑞安市第二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资格
校本研修示范学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规范优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并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
申报瑞安市第二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的单位,需拥有瑞安市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管理规范有效,五年内获得过瑞安市级及以上校本研修考核优秀单位称号。已获得第一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荣誉称号的单位原则上不重复参加同一层次的评估认定。
具体条件参见《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用)》(第四条至第九条)。
二、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我评估与认定申报。学校应于2018年6月7日前,对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试用)》(见附件1)完成自我评估,并向我中心填报《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瑞安市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认定。我中心参照《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办法(试行)》,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综合评价等方式,对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瑞安市校本研修示范学校资格条件进行评估。于2018年6月13前完成结果公示,作出认定或推荐意见。
三、认定结果应用
(一)温州市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推荐。根据我中心作出的认定或推荐意见,以不高于我市学校总数10%的比例,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向温州市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候选名单推荐,同时上报认定相关佐证材料。
(二)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奖励学分平台兑现。凡是获得瑞安市第二批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含温州市第二批校本研训示范学校)荣誉称号的单位,2017学年度每校每注册教师奖励6个学分,于2018年7月份在省平台上兑现。
三、认定申报材料
《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评估表》(见附件1)及其佐证材料,纸质材料1份,要求形成案卷。《温州市中小学校本研训示范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及其佐证材料,纸质1份。要求行程案卷。同时传送电子文档。
四、申报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联系地址: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教育科研部”。联系人:夏建光,电话:663377(教育网);陈国胜,电话656037(教育网)。电子稿上传邮箱:583599428@qq.com。
请各学区做好本学区的宣传发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