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评估中心:http://pg.fjedu.gov.cn/html/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编办闽委办〔2007〕260号、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09〕100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福建省教育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心”的职能是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
开展教育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开展教育评估的具体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开展与教育评估有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617室
邮编:350003
省(市)教育评估院: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2017年12月4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是对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的《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评估标准和办法》正在在制定中。
2017年,福建省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的意见》(闽教师〔2017〕15号)和《关于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闽教师〔2017〕77号),决定实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与评估工作。
受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组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为学习省外义务教育学校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先进经验,优化专家队伍的结构,因此拟向省外聘请90位评估专家,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工作水平和评估质量。评估期间,专家旅差费和劳务费由我单位承担。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着高度工作热情,善于同他人协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基础教育发展动态,在本专业、本学科领域有较为突出的成就,在当地教学、教研、教育管理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获得省级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级别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4.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二、范围及推荐名额
1.范围: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南、湖北等6个省(市)。
2.推荐名额:每个省(市)推荐15名专家,即:10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评估专家(从义务教育学校中推荐),5名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从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中推荐)。
三、推荐程序
推荐入选者,填写《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评估
专家推荐表》(附件1)或《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省级教育评估院按名额推荐并审核。各省同时填写《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标管理准化评估专家汇总表》和《福建省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评估专家汇总表》(附件3和4),一式一份。
文件及表格可从网站http://pg.fjedu.gov.cn/html/下载。
四、专家管理
参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评估办法》对专家进行管理。
五、材料寄送
各省(市)教育评估院于5月25日将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统一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608室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陈茂续同志收,邮编350003。各省汇总表(附件3和4)的电子文档同时发至:jytpgzx@fjedu.gov.cn。
联系人:陈茂续,电话:0591-87091450
卓余忠,电话:0591-8709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