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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教育信息网即南平教育局网站,由南平教育局主办。
南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教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四)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五)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统筹指导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重大建设项目;指导、组织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七)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高中和中职)、职务评聘、考核培训;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基础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阶段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三)承接国务院和省上下放的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