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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并对全市教育系统执行情况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2、研究提出全市教育系统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全市教育经费和筹措和使用情况。

4、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地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6、研究提出全市高中、职中、初中的设置、更名、撤并与调整意见,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7、规划和组织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指导城市和农村的教育综合改革。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属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高中、职中、中专、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会考工作。

10、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先进教学成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2、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3、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4、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15、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和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

1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5楼

邮编:721004

电话:0917-3260321 0917-3260334

传真:0917-326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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