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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网站:szeb.sz.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

邮编:518035

电话:0755-82661331

传真:0755-82001500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全国遴选2018-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承办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

(一)服务团队

1.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律所应以本所(含总部)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局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2.组成固定工作团队(团队应由一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带队组成),工作团队成员应熟悉教育领域法律业务。另外,律师事务所一旦中标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其组建的工作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如果工作团队的成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达到我局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须根据我局要求予以更换。

3.律师事务所和配备的律师工作团队成员近二年来(2016年6月至今)无受处罚或不良执业记录。

(二)服务内容

1.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对我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在必要时列席我局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5.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咨询,解答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等;

6.协助我局开展行政执法、信访、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在常年法律服务提供期间,向我局派驻1名工作人员(必须为正规院校法学专业毕业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我局驻点提供服务;

8.其他我局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如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重大事项或课题等,服务周期相对较长,责任较为重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专项法律服务,不计入常年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范围。

(三)服务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地点可在其办公室,但我局有要求成员律师到我局参与相关事务的,成员律师应当依时参加。

2.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派驻我局驻点的工作人员应到我局政策法规处上班,开展相关工作。

3.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可一并由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律所应视项目情况安排本所内公认的行业专家与原工作团队一起提供服务。

(四)服务费用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以内(包含派驻人员费用,在常年法律顾问日常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专项法律服务参考行业指导价予以一定折让,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提交选聘材料

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18年7月2日(星期一)下午下班(18:0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选聘资料(一式五份,复印件请加盖律所公章)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93室:

(一) 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二) 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 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

(四) 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 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顾问、教育管理、行政诉讼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六)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评审与聘任

我局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在综合考察各应聘律所实力、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和收费标准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评审择优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并签署聘任合同。

四、其他

(一)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局不负责参与选聘律师事务所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三)有关本次选聘相关事宜,可以向我局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755-88125630,13692240170;邮箱:zcfgc@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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