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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与省属本科院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24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2〕69号)等文件的规定,组织教师岗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培训中心”)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负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统筹、协调、组织、考试考务和检查考评等工作。各高校负责组织培训报名、师德师风与诚信考试教育、送考等工作。举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高校(以下简称“培训点高校”)具体承担岗前培训教学、教务管理及培训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培训实行备案制度。拟举办培训班的高校,应于开班前一周将《高校举办岗前培训班申报表》(附件1)和《课程安排表》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经省高师培训中心批准设立为培训点高校后,方可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参培人数较少的高校可申请联合举办培训班或者委托其他高校进行培训。申报培训点及申请委托其他高校培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凡未经批准设立培训点的高校,不得举办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三)各高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工作,汇总本校所有报名教师的有关信息,填写《2018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于9月20日前报送省高师培训中心。

(四)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统一使用如下教材: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五)培训采用集中授课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为140学时,其中《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为10学时,《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为18 学时,《高等教育学》为36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为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为15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为29学时。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高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培训点高校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培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员的学习、考勤、奖惩及授课教师的教学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提供较好的教育教学条件,加强培训期间的管理与考核,控制培训班规模,提倡小班化教学,保障培训质量。学员所在高校应给每位参训教师配备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高校要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六)今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考生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周期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报名以及考试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另行通知。考试前将召开2017年岗前培训工作总结表彰会和2018年岗前培训考试工作会议。各高校应对参考教师进行“诚信考试”的师德教育,了解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牢固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道德准则,使每位参考教师遵守岗前培训考试纪律。未参加岗前培训班的教师不能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考试。

二、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和参训学员选派工作

(一)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20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公布2018年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承办高校名单及培训名额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34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组织200名高校新入职教师参加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分2期进行,每期集中培训20天、返岗教研6个月),帮助新入职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念,培养良好的师德修养、学术规范与心理素质,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做好有效的职业规划,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和从教适应能力,为今后的教师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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