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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教育督导发展历程
古人云:三十而立。是南京教育督导恢复重建三十周年。30年来,我们“不用扬鞭自奋蹄”,按照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有关加强基础教育督导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教育局每年提出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督政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以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引导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积极探索教育质量监测,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对区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力度,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服务;完善专兼职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全力保障基础教育的发展。回顾三十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初创阶段(1984---1994年)

1983年,教育部根据小平同志的指示,提出了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的要求。1984年,省教育厅决定选定南京市和无锡市作为教育视(督)导制度的试点市。同年,市编委会同意在市教育局内设立视导室,亦即现在的教育督导室。至此,南京市成为全国最早恢复和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的城市之一。成立初期,视导室的工作主要是按照小平同志要求:“要找一些40岁左右的人,天天到学校去跑,……,这样才能使情况反映得快,问题解决得快”(1977年9月《邓小平文选》第65页),以完成领导的任务为主。在视导形式上主要采用随访、集体视导和专题调研;在视导队伍上主要是由具有丰富学校经验的同志,当时共配备了16名专职人员(其中四位是在职干部,其余14名是“超龄”、“退二线”的原学校领导)。据了解从1984年到1987年,视导室基本跑遍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四所师范、部分公办幼儿园、部分企事业单位所办学校)写出了大量的工作动态、专题调查或视导报告,以及工作建议等,同时还开展了对区县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随着形势的发展,视导室开始采用“边学习、边研究、边验证、边完善”方法,研究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度。1987年编印了《中学评价指标体系》,当年,首次用该《体系》对南师大附中进行了督导评估,并在不同类型的学校进行了试评估。1990年,《南京市普通中学学校评价试行方案》正式由教育局发文颁行,标志着我市教育督导评估有了自己的“法典”。1991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总结各地(含南京市督导经验)督导经验基础上,颁布了《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纲要》。据此,我市修定了《南京市普通中学学校工作评估试行方案》,制定了《南京市小学学校工作评估试行方案》,这为“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奠定了基础。1990年至2002年,原省教委借鉴我市原江浦县的经验,启动了模范学校创建,我市共有?学校,有力的推动了中等及以下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986年,国家《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当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教委等4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通知》,明确了“国家和地方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全面的视察、监督和指导,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问题”。1989年,市政府根据原国家教委、省政府和省教委要求,成立了由原沃丁柱副市长为组长、15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对中小学开展“五项督导、检查”(德育工作、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校舍危房改造、学生流失、乱收费),市视导室全程负责了此项工作。在自查、复查基础上,最后国家教委“五查”督导团对南京市进行了抽查,并对我市秦淮区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从此市视导室开启了对政府履行教育责任的督查工作(简称督政)。其后,德育工作督导和对乡镇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等的督导,使“督政”更深入了一步。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设立了督导司。当年,原省教委成立了“江苏省教育督导室”,并明确了人员编制及其来源。同年,我市秦淮区率先成立了区教育督导室,并配备了专兼职督学。1989年,市政府批转了南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南京市普通教育督导制度报告的通知》【宁政发(1989)163号】。至此,我市正式建立了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当年8月,在全市中小学校长会议上,原沃丁柱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任命(聘任)了17位督学,并向他们颁发了任命(聘任)证书。到1991年,我市15个区县和一些大型企业办学单位都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全市专兼职督学共有80多人。1992年,原下关区政府发文,正式任命分管副区长兼督导室主任,在当时来说可能是全国最高规格的督导室主任。2000年,原鼓楼区政府决定将原区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正式挂牌,机构独立设置,使教育督导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1年,原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明确了教育督导的任务:“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有了自己的法规。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即“两基”目标任务。1993年,省政府正式建立“两基”评估验收制度,并明确此项工作由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实施,到1994年,我市督导部门共用了8年时间(1986?1994)全面实现了国家“两基”任务,提前3年达到了省定目标。“两基”任务的完成,标志着我市解决了在义务教育阶段有学上的问题。为此,国家“两基”工作检查组对南京的“两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市的教育督导工作因此也迈上了新台阶。

二、发展阶段(1995年?2000年)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1997年,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至此,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轨道。

在全面实施“两基”后,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巩固这一成果。为此,市教育督导室根据原省教委和原市教委的要求,于1997年全面启动了“两基”年审工作和“双高普九”工作专项督查。截止到2001年,组织了对十五个区县“两基”的五次年审。 “两基”年审确立了各级政府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意识,确保了政府行为的落实,对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同时,在“两基”年审中,市教育督导室始终突出县、乡两级财政体制的调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学校公用经费的保障、控制初中辍学以及城区义务教育在高平台均衡发展的状况等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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