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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提案、信息、保密、信访、年鉴编写等工作,负责毕业生证书验印、行政后勤、财产管理、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和信息调研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安全、卫生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市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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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教育系统监管方式,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四)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开展检查的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为此,我局依据教育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局行政权力清单,确定了一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附件1),逐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市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包括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共22个(附件2)。抽查组织部门可针对不同的抽查事项,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随机抽取范围。市教育局依据《教育法》规定对全市教育工作跨县(市、区)监管时,所涉及的监管对象属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由相应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本级监管对象名录库,抄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使用。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附件3)。本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作为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可对本局所有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专家学者根据所属学科领域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两人,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不低于60%。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办公室负责组建,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定期更新。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网络、录音、录像等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对某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百姓诉求较多的抽查事项,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底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局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办公室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二)“双随机”抽查的启动。发起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