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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报名系统kgjy.tjftz.cn/html/sof_logi

天津空港区幼儿园及中小学报名系统http://kgjy.tjftz.cn/html/sof_login.jsp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天津空港经济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基本情况
我区目前有东方剑桥幼儿园、二十一世纪幼儿园两个已运营的幼儿园和东方剑桥湖滨幼儿园、复地湖滨广场海丽达幼儿园两个正在建设的幼儿园。东方剑桥湖滨幼儿园将于5月底装修完成,9月1日开园。复地湖滨广场海丽达幼儿园预计于2017年10月建成交付,2018年3月开园。在湖滨广场海丽达幼儿园开园前,东方剑桥湖滨幼儿园将代为招生部分小班幼儿(保育费按照现东方剑桥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并在海丽达幼儿园开园后全部转到海丽达幼儿园。2017年秋季我区幼儿园计划招收340名幼儿,其中东方剑桥幼儿园计划招生小班两个班70名、小小班一个班25名,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计划招生小班四个班120名,小小班一个班25名,东方剑桥湖滨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四个班100名。
三、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至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幼儿园小班。
年满2周岁(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可报名幼儿园小小班。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17年5月19日前)的幼儿。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大型企业员工子女,实际居住地必须在空港经济区区内。
2、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五证”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五证”即申请人家长满一年的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含交满一年的社保证明、自有或租房证明、原籍户口本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随迁子女原籍户籍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家长。
(三)招生时间.
东方剑桥幼儿园、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和东方剑桥湖滨幼儿园同时于2017年4月19日~5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网上采集信息,并于5月20日~21日分别在东方剑桥幼儿园、二十一世纪幼儿园进行现场证件验证审核(申请东方剑桥湖滨幼儿园的申请人也到东方剑桥幼儿园进行现场证件验证审核并分开登记)。
(四)招生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空港经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kgjy.tjftz.cn),按照要求如实、翔实填报幼儿和家长(申请人)的信息。每个幼儿只能选择一个幼儿园进行申请,截止日前可以自行进行修改。信息采集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幼儿园进行现场验证的具体时间。
验证合格后,对于申请小班的幼儿,如果申请入园幼儿人数不超过所报幼儿园小班招生人数,则申请的幼儿全部自动由该幼儿园录取。如果超出该幼儿园的招生限额,则全部报名幼儿进行公开摇号,确定进入该幼儿园的幼儿。未能中选者,则必须服从调配进入其他不满额幼儿园就读。不服从调配者,取消在我区幼儿园入园资格。
对于申请小小班的幼儿,由于招生名额有限,如申请人数超出幼儿园小小班招生限额时,在申请各自幼儿园的幼儿中进行摇号。未中选者不予解决(如其他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则针对空余学位数再进行摇号调配)。
(五)现场验证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本区户口(含蓝印)幼儿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家长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家长页和幼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房本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及复印件(要求每页都复印)。
2. 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申请人家长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缴纳满一年以上(2016年8月之前开始缴纳、入园前满一年)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空港经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商品住宅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在本区内商品住宅、白领公寓房屋租赁登记的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及复印件(要求每页都复印)。
三、工作要求
(一)东方剑桥幼儿园和二十一世纪实验幼儿园要认真按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正。
(二)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对幼儿园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2017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
组长: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局长 黄正月
成员:社会发展局副处级调研员 张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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