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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rxbm.csedu.gov.cn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http://rxbm.csedu.gov.cn/为便于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熟悉报名操作流程,同时也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前预测学位需求,及时做好入学服务。根据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精神,我市统一建立“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规范信息采集,实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对象
凡属以下几种情形,需提前登陆本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一)入读小学
1.适龄儿童系长沙市本地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永久居住(拥有固定房产)需入读小学一年级;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入读小学一年级;
(二)入读初中
1.跨区生:因家庭住房搬迁,需跨行政区(或学区)升学的本市城区学籍小学毕业生;
2.配套生: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长沙城区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外地回长生:具有长沙市常住户口或固定房产(空挂户除外),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4.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教育后,需随父母在长沙市城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在长沙市城区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三)中考外地回长生报名
1.具有长沙市常住户口或固定房产(空挂户除外),现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市户口或房产所在地升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后,需随父母在长沙市城区就读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经在长沙市城区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二、特别提示:
1.具有长沙市城区学籍且不需要跨区(含跨学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学校所在区(县)入学方式正常升学,无需使用本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 目前报名系统仍以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学区划分和配套入学有关信息为基础,2017年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生源和学校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期如有新的政策性变化,教育行政部门会及时公布,并对系统进行更新。
3. 小学入学和中考外地回长生报名现场复核一般在当年5月份进行,初中入学报名现场复核一般在当年4月份开始进行,因此本系统小学入学和中考外地回长生网上报名于当年4月底截止,初中入学网上报名于当年3月底截止。报名截止后,上报提交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4.监护人应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影响孩子无法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5.系统报名顺序与入学先后次序无关,建议家长根据“报名系统”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指南,按照步骤,错峰登录操作。遇到问题家长无需焦虑,如有疑问,请查阅操作指南或咨询报名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1)政策咨询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731-84899710,84899709
中心城区: 芙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4683247
天心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1830202
岳麓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8999489
开福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2528880
雨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5880323
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8096978
四县市(区):长沙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4011704
望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8063641
浏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3682078
宁乡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731-87882432
(2)技术服务电话:400-8336011 0731-83338111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8日
根据长沙市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 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小学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长沙城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
2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长沙城区,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长沙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长沙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长沙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务工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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