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考办,招收“9+3”学生各中职学校:
我省首届大小凉山彝区“9+3”中职学生将于2017年毕业,根据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藏区 “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函〔2011〕133号)规定,为做好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3”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二、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报名前,拟参加普通高考的“9+3”学生均应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由所就读中职学校代收。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的申请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二是申请享受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户籍已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则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报名时,中职学校指导提出申请的本校学生在网上报名,并具审核确认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名单、附学生申请,组织学生到所在的县(市、区)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
县(市、区)招考办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报名确认,然后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市、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考生的申请由县(市、区)招考办随其他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申请一并存档。
有关市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本市中职学校当年藏区、彝区“9+3”录取数据库对县(市、区)招考办上报的“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本市全部“9+3”毕业生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并单列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回户籍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就读中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州市招考办,州市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本州市生源当年“9+3”录取数据库对县招考办上报的“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具本州市全部 “9+3”毕业生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关于录取照顾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藏区、彝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后,根据当年“9+3”录取数据库对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这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录取时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