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获悉,新疆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各地招办自行确定报名开始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近日公布的《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下称《规定》),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统一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
《规定》明确了新疆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及其他等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同时明确七类人员不能报考。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网址同上)查询。
《规定》强调,各地要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学籍、假户籍等“投机报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考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曝光。
《规定》指出,未在南疆四地州、国家贫困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贫困县的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考生:密切关注各地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以免错过报名机会;须持二代身份证采集报名信息,并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流程操作,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仔细核对网上报名信息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如遇疑问,可就近向所在学校、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或拨打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电话,或拨打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专线电话(0991-8750000)咨询。
10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下发,要求全疆各地全面启动2018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12月20日前各地结束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2018年新疆地区的普通高考将在6月7日9日进行,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报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此外,《通知》较去年的主要变化有:
一是将以往的普通高考报名、三校生报名、来疆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等三个不同文件合并,方便报考一次性知悉政策;
二是根据全国户籍改革情况和我区实际,在户籍要求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条件;
三是为防止投机报考在疆空挂户籍现象,要求考生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是强化了中学校长作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最基层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要求每个中学校长都要签订责任书,承诺不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不空挂学籍,不收留高考移民,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五是进一步细化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标准,完善报名资格审查的相关表格;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与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各职能部门更具体的工作要求。
七是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盲人考生还可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