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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ahzsks.cn/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06年12月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成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也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核定编制65名。其中,院领导职数5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下设办公室、招生考试研究处、普通高校招生处、研究生与成人高校招生处、自学考试处、非学历考试处、招生考试监察处、命题中心、网络信息中心等9个处室。
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剑桥少儿英语、各类非学历证书考试组织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办公室:63612696、63612532、63612505(教育招生考试收费)
研究处:--招生考试研究及宣传 63609546、63609568
普招处:63612550、63612551(普招考试)、63612552(对口升学)
研成处:63612562、63612536(研究生招生)、63612563(成人招生)

非学历处:--非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中等教育招生考试 63609512、63609513、63609516、63609511
招生考试监察处:--教育招生考试违规违纪案例举报 63609538 电子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网络信息中心:63612570、63612663(考务平台建设)、63612571(考务平台建设)、63612662(网站建设)
自考处--自学考试:63609539(教师考试、助学)、63609523(考务、考籍)、63609520(报名)、63609521(计划)、63609543(考籍)

为了提高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等2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和技术公司共同组织实施;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查受理对象:对研考初试考试科目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本人。

三、成绩复查科目范围:思想政治、管理类综合、英语一、英语二、俄、日、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教育学综合、心理学综合、历史学综合、数学农、化学农、植物基础、动物基础、计算机基础、法硕联考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法硕联考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等23个统考科目;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四、成绩复查受理时间: 2月 4日-2月7日。

五、成绩复查受理地点: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

六、成绩复查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指定地点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统考科目由招生单位汇总后报安徽师范大学(评卷点)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查。

七、成绩复查结果:在受理成绩复查事项后,相关单位成立成绩复查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复查中应遵循保密、慎重、严肃、细致的原则,反复核实。复查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八、成绩复查工作是研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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