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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适龄儿童入学网上报名jinbian.xuekuw.com:8086

靖边县适龄儿童入学网上报名http://jinbian.xuekuw.com:8086/index.aspx网上报名时间:2016-07-01 10:00至2016-07-06 23:59
资料审查时间:2016-07-10 08:00至2016-07-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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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与《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11号),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

二、入学原则

1.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与划片就近的原则,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教育局依据学校与人口分布状况,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定招生区划。

2.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学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班额以年度招生计划为准)。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和超班额招生。

3.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分班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配备每个班级的教师,先搭配教师,后组织分班。起始年级实行“阳光分班”,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杜绝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

4.坚持以户籍与房产为主确定服务对象的原则。户籍与房产是划分小学招生区域、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坚持具有当地户籍与具有房产的优先入学,并确保外来务工子女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初中招生坚持对口学校划拨与当地户籍优先划拨相结合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2.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农村小学

除张家畔镇,其它各乡镇、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实施。因监护人进城务工需在城区就读的,现就读小学或幼儿园要将适龄儿童有关材料报所在学区,由学区汇总后集中上报教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城区民办小学

城区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3、城区公办小学

(1)招生区划

见《靖边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划一览表》(附件)。

(2)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幼儿园、经教育局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与张家畔镇部分村级小学附设学前班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局对照《靖边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划一览表》,依据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学前教育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按照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分批次划拨。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具有张家畔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具有张家畔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非张家畔镇户籍,法定监护人已在张家畔镇购房,并持有房屋产权证。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既非张家畔镇户籍,法定监护人也无张家畔镇房产,截止当年5月1日前,其法定监护人已在城区办厂、经商,持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者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持有工作证明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本县户籍的须提供居住的有效证明(租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须提供靖边县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1)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2)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

(4)适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可按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安排入学(除双胞胎,每套房产原则上只安排1名适龄儿童入学)。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占用土地属集体土地,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城建部门的准建证和近6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房子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信息变更时间须在入学当年5月1日前完成;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张家畔镇房产的,房产证颁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5月1日前。

划拨的基本操作步骤为:

①以招生小学为单位,首先将第一批次入学对象划拨到服务区第一意愿学校。如招生学校第一批次入学对象超出招生计划时,则优先安排家庭住址就近的对象入学,其它对象划拨到相对就近的第二、第三意愿学校。

②在第一批次入学对象划拨完毕后,招生学校有空缺学位时,依次划拨第二、第三、第四批次入学对象。

③第二、第三、第四批次入学对象的第一意愿学校如已录满,则顺延划拨到相对就近的第二、第三意愿学校;若第一意愿填写非服务区学校的,则不作为有效意愿学校划拨,顺延划拨到第二、第三意愿学校;若三个意愿学校均无服务区学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富余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

在划拨第三、第四批次入学对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有本县户籍的入学对象。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符合县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其子女由县教育局统一按照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属于学校协议单位或企业的,由协议学校申请,其子女可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协议学校就读;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按照自愿原则,经法定监护人申请,可安排到其任教学校或单位附近学校就读。

新生入学名单确定后,由招生小学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入学。

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顺利入学,教育局将靖边四小、靖边五小、靖边七小、靖边八小、靖边十小、靖边十一小、靖边十二小、双伙场小学、新伙场小学、寨山小学等10所公办学校确定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

(二)初级中学

1、农村初级中学与九年制学校

除张家畔镇、镇靖乡、杨米涧镇、天赐湾镇,其它各乡镇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与村级完全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当地初级中学或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乡镇初级中学或九年制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小学毕业生不得划拨到城区初中就读,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进城务工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应在当地初级中学招生工作完成后,从当地初级中学转入城区学校就读。鼓励城区小学毕业生返回原籍就读初中。

2、民办初级中学与九年制学校

城区民办初中与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实行自主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划拨到该校初中部,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搬迁等特殊情况确需到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划拨到公办初级中学。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3、城区公办初级中学

(1)招生区划。初级中学招生区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靖边二中主要招收靖边一小、靖边六小、寨山小学、育英才小学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毕业生和靖边二小、靖边五小、靖边九小、靖边十小、新伙场小学家庭住址靠近二中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毕业生;靖边四中主要招收靖边三小、靖边七小、靖边八小、靖边十二小、双伙场小学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毕业生和靖边九小、新伙场小学家庭住址靠近靖边四中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毕业生;靖边六中主要招收靖边二小、靖边四小、靖边五小、新房滩小学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毕业生和五台小学、乔沟湾中心小学、天赐湾中心小学毕业生;靖边五中主要招收靖边十小、杨米涧中心小学、镇靖乡辖区的小学毕业生(除五台小学)以及城区小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靖边八中主要招收靖边十一小、靖边十三小、朝阳小学、张家畔镇其它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办法。依据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按照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分批次划拨。

第一批次:具有张家畔镇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次:具有靖边籍非张家畔镇户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次:非靖边籍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划拨的基本操作步骤为:

①按照招生区划,首先将第一批次入学对象分别划拨到第一意愿学校。

②在第一批次入学对象划拨完毕后,靖边二中、靖边四中、靖边六中有空缺学位时,依据服务区小学入学对象申报的意愿学校依次划拨第二、第三批次入学对象。

③为了促进城区学校均衡发展,招生学校班额不够均衡时,教育局将依据家庭住址与入学对象申报的意愿学校做适量调整。

新生入学名单确定后,由招生初中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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