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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
2.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考生文科类学科特长显著,或在省级(含)以上文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考生,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获得2个“A”或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
5.考生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