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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统考笔试考场分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54号)和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考场(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舞蹈学类统考笔试考场为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54号),考生应在考前了解自己所在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切莫因跑错考场而无法参加考试。

①考生只允许携带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考试资料及规定以外物品,个人物品须存放在考场“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考场入口处接受安检,安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违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笔试开考后,考生一律不得入场(因笔试考试开始即播放音频试题,考生如迟到则影响他人作答)。笔试均无“迟到15分钟内可进场”之规定。

③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④笔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实行网上评卷,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的规定位置,在试卷上和答题卡非答题区域作答的视为无效。考生应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粘贴好本人准考证条形码。除此之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

⑤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⑥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必须立即起立、停止答题,待监考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依次退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面试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专业面试安排在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考场(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进行。

①考生进入考区前,统一接受安检,除参考证件、面试所需伴奏光盘及乐器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②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者视为自动弃考,禁止进场。考生入场后,须考完当日安排的全部科目后方可离开考场,未考完全部科目自行离场的,其未考科目按弃考处理。

③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其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出现任何有暗示性的言语和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譬如跺脚、拍掌、打节奏等)。

④演唱科目:所有演唱均要求背谱演唱。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考生自备钢琴伴奏CD,也可清唱;通俗唱法自备伴奏CD,也可清唱。伴奏CD盘须为标准 CD 音频光盘(格式为可供 CD 机播放的 wave 格式,44.1KHZ,16bit,立体声),每个伴奏CD盘仅存一首考试曲目,盘面须标明曲目名称、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考生须确保其伴奏CD盘质量。不得使用手机、U盘等介质存储伴奏。

⑤演奏科目:所有乐器演奏要求背谱演奏。面试考场仅配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定音鼓、马林巴(五组)、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自备。

⑥舞蹈表演科目:考生自备练功服等服装,不得自带舞伴;舞蹈表演自备仅存考试曲目的伴奏CD并须在碟面签署曲目名称、本人姓名、准考证号,考生须确保伴奏CD质量;不得使用手机、U盘等介质存储伴奏曲目。

⑦考生入场后,其所有考试流程均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完成,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串场或干扰工作人员工作。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安静。

⑧考试过程中,如评委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叫停结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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