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http://zxxs.jxedu.gov.cn/jsp/public/login.jsp
赣教基字〔2014〕5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我省已顺利完成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并在学生转学、招生入学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8号),为进一步发挥全国学籍系统功能,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生招生升学工作。各地要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国学籍系统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国学籍系统初一新生和高一新生升学工作。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工作按照2013年秋季开展的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采集方案进行。各地要扎实细致工作,确保不漏一校一生,信息全面准确。
对于遗漏未建学籍、从外省回户籍地就学且在外省未建学籍和来华归国且未建学籍的学生,各地要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入学资格后按规定安排其入学,再向我厅书面申请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注册开放时间,在批复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学生的学籍注册。
二、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进行问题学籍核查处理,并优先处理8月以前遗留的问题学籍。省内所有问题学籍(含秋季一年级新生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须于11月底前完成。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我省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我省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三、全面应用系统功能。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进行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辍学、死亡等)管理。进一步简化转学手续,学生转学申请表只需转入学校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盖章,并由转入学校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发起转学申请,再依次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进行核办,无需再上传其他证明材料。
各地要全面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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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推进实名制全国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逐步使用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信息对在校学生参加中考、高考、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