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证是用于证明狗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很多城市不准养烈性犬,狗肩过高也不准养,所以以前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养条宠物狗那得办养犬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和汽车年检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飞机、火车)等带宠物必须出示养犬证。那么最新南充养犬管理条例全文,南充养犬证在哪办呢?
一、南充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县城犬只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犬只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规定,现就县城犬只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养犬实行严格管理和限制。
二、限养区内个人只准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且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限养区内机关、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确需饲养守护犬、科研犬、演艺犬等犬类的,犬只类别不予限制,但须报辖区派出所审核、备案和发证。
三、限养区内个人或单位申请养犬的,须到新政镇畜牧兽医站为犬只注射疫苗,取得免疫证明后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准养证。
四、限养区内的犬只应拴(圈)养于居民生活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宅)院内,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五、交易犬只应当在宠物店内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它非犬只交易市场兜售犬只。
六、被狂犬或疑似患狂犬病的其它动物咬伤的人,应立即到仪陇县人民医院或新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理伤口,并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
七、10月20日起,对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圈)养犬只、非法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并依法予以罚款;不按规定登记养犬、免疫和年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和年检手续。
八、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清除费用,并处以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阻碍犬只管理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公安局:110,农业农村局:7222993,卫健局:7222314,市监局:7216653,综合行政执法局:7796110。
十、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
二、南充养犬证在哪办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