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总则(一)

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总则一、为加强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现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并根据《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和管理办法》、《河北省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二、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是指以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中国石家庄商务”和石家庄市电子商务门户网站“石家庄商务网”(石家庄电子商务公服务平台)为中心站点,包括“石家庄网上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石家庄商务之窗”、“石家庄商务天气预报”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网站群,是我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石家庄市商务系统实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三、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商务信息服务和办事服务,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石家庄市商务局政府信息,促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全市商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一)组织领导
四、建立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五、石家庄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商务信息处)负责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中国石家庄商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局为各县(市)区所建网站相应栏目的维护工作。
七、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已建或新建网站,必须纳入石家庄市商务网络体系,统一规划,资源整合,信息享,规范管理,分级维护,协调联动,确保全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规模、档次和整体形象。
(二)运行管理
八、石家庄市商务系统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内设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明确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及其任务、职责和权限,并报商务信息处备案。
九、商务信息处(石家庄市商务信息中心)对“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商务网”的管理维护人员建立完备的权限管理档案,按照“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对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注销。
十、“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商务网”的管理维护人员必须使用确定的用户名、密码,登陆有权限的系统后台进行工作操作。
十一、商务信息处负责“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和“石家庄商务网”的宣传推广及对网站管理维护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借助社会技术力量,保障网站群畅通运行。
十二、商务信息处(石家庄市商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石家庄市电子商务门户网站“石家庄商务网”(石家庄电子商务公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以及与合作单位的工作联系。
(三)内容更新
十三、“中国石家庄商务”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和内容更新实行分级负责制。局内设各处室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栏目的更新维护工作(具体责任明细见附件一:石家庄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责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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