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党支部议事规则


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换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村支委会每半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村干部(非党村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镇党委。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村党支部对党员每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以上。
、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级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镇党委审定。,

大家都在看